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责。按照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和培训村镇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责。贯彻执行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改革、出售、出售回收资金管理及使用相关事宜。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六)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政府为主体的小区改造项目(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并督促实施。
(七)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职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市级补充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法律法规。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等。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及居住建筑验收前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墙体材料。
(十一)贯彻实施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贲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袭预案。
(十二)负责指导和管理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进行审批。负责对行使供水、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工业信息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城市节水方面,负责公共建筑节水相关工作。
2.与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面,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3.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德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申计、 资产管理工作,负贲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整顿、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村镇建设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以下简称村镇)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行使建设行政管理及监督检查职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和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培训村镇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建筑工程管理岗位。贯彻落实城乡建筑施工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监督城乡建筑市场运行。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贯彻实施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负责可再生能源等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管理人防设施。负责人防法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防队伍的建设。负责指导“三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袭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房产和物业管理岗位。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监督指导计划执行实施、审批手续办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施工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组建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市场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符合市情的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收费标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
(五)供水供热燃气监督管理岗位。指导编制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行业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监督和指导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行业相关企业的规范运营,依法核发经营许可证。负责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对行使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三、领导信息
姓名:丁 伟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姓名:李铁柱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姓名:施继航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6715017 节假日、夜间值班电话:0454-6715057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2930207,0454-29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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