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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乡镇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起草市政府审计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定,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佳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委省政府、佳市委市政府、同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省、佳市、同江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担重大项目稽查职责;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特约审计员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二)法规和审理室。承担市政府审计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的起草工作及有关协调事项,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综合审计室。具体承担以下审计业务:
1.财政金融审计。组织审计市本级及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负责指导全市绩效审计工作。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省委省政府、佳市委市政府、同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授权或委托,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地方金融服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2.行政事业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
3.农业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5.社会保障和企业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以及以上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6.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委管理的乡镇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领导信息
李明伟 同江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志宏 同江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闵伟翔 同江市审计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635167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光复西路782号5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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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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