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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起草制定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五)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
(六)按分工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九)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提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工作。负责市直车改单位人员车改补贴变更审批。
(十五)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
(十六)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 贯彻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乡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4. 将市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税务局的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文字综合、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级彩票销售机构和市级住房保障部门预决算管理。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协调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负责办理市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市直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补助支出管理;负责全市罚没收支决算和罚没票据管理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和来访;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发起人或出资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营业场所等审查认定工作;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向上申报审批工作;会同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查处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对外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逐级上报处置情况;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与上级金融办沟通,建立逐级联系制度,完成上级金融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提请政府对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市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财政支出管理股。承担市级党群、行政、事业、政法、军队、武警部队、应急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商务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供销、粮食等方面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拟定政府利用外债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落实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监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乡镇债务;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五)国资监管股。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管理全市财政绩效评价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起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
(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依据上级要求拟订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检查监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审批工作。
(七)人民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财政预算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招标标底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鉴定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监督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约;对基本建设项目变更调整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负责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及归档工作;配合发改局组织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三、领导信息
徐明海 党组书记、局长
曹树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彦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莹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嵇常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226432 传真电话:0454-8661689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机关中心9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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