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公益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重点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镇两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总结,承担全局综合、协调、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会务、党建、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备案、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旅游业务及文化市场业务审批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监督工作。指导县内文化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文化事业股。拟定全县专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专业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培植全县文化艺术品牌。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社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监督检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等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定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
(三)广电事业股。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相关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培植全县广播影视品牌。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我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四)文旅产业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策划包装部门发展项目,宣传推介林口。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县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咨询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林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
崔海玲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朋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栾存雯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负责人:崔海玲
咨询电话:0453-6171529、6171770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卧龙街11号桃园大厦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