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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穆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穆棱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穆棱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指导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六)拟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业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相关农业农产品标准化工作。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实施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九)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负责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政策、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中省直、市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统筹全市产业扶贫工作。会同金融服务部门拟订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并组织实施。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拟定全市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办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规范使用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村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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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穆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信访、保密、财务、人事劳资、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