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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全市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2.业务管理股。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领导分工
薛东敏(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孔繁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医疗保障局日常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工作,分管综合股。
张宝石(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工作,分管业务管理股。
负责人:薛东敏
咨询电话:咨询服务电话:0453-12393,办公电话:0453-6188529/0453-6172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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