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牡丹江市、市拟订的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牡丹江市、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绥芬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安置优抚科。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
二、安置优抚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规定,组织落实省、市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各部门及在我市的省直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军爱民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省市相关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领导信息
局 长:王 丹
分 工: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毕 宇
分 工:负责政策法规、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信访接待、军休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王 丹
咨询电话:0453-39385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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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新兴街60号 绥芬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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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3947709 ,0453-39410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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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