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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所辖部门各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粮食、盐业制售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开展对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查处商标、专利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七)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史志撰写、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经费、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负责行政处罚案卷、各类行政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奖励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案件审核、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协调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依法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续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及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五)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依法负责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利等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规范使用及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驰名商标推荐、管理;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并核发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全市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
(六)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对列入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开展计量认证;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指导查处计量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备案、格式合同条款备案、拍卖监督等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药品、化妆品零售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贯彻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根据上级授权或委托,承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认证检查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交易科、12315举报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处理、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承担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基层分局对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共同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督促指导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协助查处市直部门、中省直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助承办重大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举报案件;开展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等工作。
三、领导信息
么忠臣 绥芬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晓婷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宏秋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姣姣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 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佳彬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负责人:么忠臣
咨询电话:0453-39385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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