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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是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省、牡丹江市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级财政性资金及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方向、规模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督办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海林。
领导班子
王 勇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监控中心。
关志宏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分管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王海鸥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分管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电话:0453-579301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林海路1297号 海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海林市河西路156号馨怡家园综合办公楼十楼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72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