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海林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牡市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利用规划、市级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级、牡丹江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提出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协调水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配合重大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配合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办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领导班子
李立新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水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劳资、计划、财务审计、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等工作。
杨 晔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农村饮水服务中心、水能资源开发中心、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心。协调威虎山水电站及其他电厂。
李洪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利工程维护中心、灌区服务中心、河湖长制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453-579301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林海路1297号 海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林市水务局办公地址:海林市子荣街639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453-7555001 传真:0453-722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