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组织研究全县工业信息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的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引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银行、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承担发展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十一)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十二)承担相关产业推进工作。
(十三)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六)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编制县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承担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成果推介和社会科学技术奖励的监管工作。
(二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协会之间的学术交流、科普发展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科技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承担对科普性、学术性、技术性等社会团体登记事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拜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8号),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职能调整如下:
1.将震灾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应急局;
2.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市监局;
3.将粮食管理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发改局;
4.将商务管理(含电子商务)工作职能划转到县经合局;
5.将县人社局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职能划入县工信局;
6.将军民融合工作职能划入县工信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办公和会议制度,组织实施局务会和相关会议。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局内股室之间关系;协调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处理文电、公文把关及印鉴、文档和保密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劳资及后勤工作,为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业股。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协调要素保障,推进工业信息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节能和绿色制造、项目建设和发展扶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和军民融合工作。
(三)科学技术普及股。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科普设施,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系列科普活动。组织、带领、服务、引进科技型人才,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发挥科技工作者在县域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培养青少年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养。承担对科普性、学术性、技术性等社会团体登记事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
(四)信息科技股。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材料的上报工作。拟定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和申报及实施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留守安置股。负责全县改制企业留守人员的管理工作。处理部门所属企业的改革及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基层原所属企业的人事、财务档案及资产;管理所属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相关的信访事件。落实国家及省、市安置职工政策;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部门领导
局长:刘新民
副局长:周永刚 田柏超
咨询电话:0452-279040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7669195
办公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766902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 人民路东党政办公中心北 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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