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县,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县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及外埠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普通中学、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自学等各类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指导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县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重要政务;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信访、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的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妇女、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选拔、考核、任免学校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
(二)普教股 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特殊教育和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及标准化学校建设;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价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教材管理,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和管理中小学各类竞赛;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三)职成和审批股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三教统筹”的原则,制定并落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职学校招生、学籍管理、教研工作;负责全县扫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负责全县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及招生广告的审批以及其他教育行政审批工作。
(四)督导室 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对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教育质量提升情况等实施督导。依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我县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协调各学校进行安全治理;指导并处理学校重大及突发事件。
(五)财审股 负责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教育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划拨;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础报表、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基层事业单位教学设备购置、校安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六)人事股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拟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计划;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表彰奖励,骨干教师评选;指导和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编制全县师资需求计划,拟订教师录用、调配方案;教师培训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教育局:主要领导: 丁锋,副局长: 崔多权、谢春玲、殷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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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冬令时 08:30-11:30) 下午:14:00-17:00 (冬令时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