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塔子城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泰来县塔子城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实践者。肩负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对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加强本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环境、自然资源等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优化、统筹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民政、退役军人、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宗教等工作;承接县直部门下放的各项权力,扩大和规范公共服务范围,协调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治理重心下移。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完成县政府、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做好会议安排、会前筹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及其他文件、材料,发布行政事务通知、通告;做好文书档案、报刊信函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负责党委、群团、武装工作,兼管人大事务。主要承担党委、人大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宣传、武装工作;抓好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负责镇财政、工农业、第三产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集体资产等管理;搞活市场,协调经济发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负责统计、经贸、审计等工作;加强对村集体财产的监督;协调管理镇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劳保、民政、交通,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项工作;统筹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镇行政审批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联系协调税务和市场监督工作,指导村委会和社会团体工作。
(二)基层组织办公室。负责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协调镇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规划乡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生活及各项党建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协助上级纪委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理论学习、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协助做好维护本镇妇联、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发展建设等工作。
(三)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整合和承接镇村建设,安全生产、避灾疏散,林木管护,动物检疫,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处理等方面执法职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县级部门派出执法机构要接受镇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镇管理为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第五条 塔子城镇行政编制25名。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数量,按照换届文件执行;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事业机构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企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扶贫开发服务工作;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等工作;统筹做好乡镇文化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疫情监测工作;统筹做好农业农村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编制结构: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公共服务中心。
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承担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承担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承担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劳动保障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及日常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上述工作中,属于镇政府机关的审批事项由镇政府行政人员办理。
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编制结构: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1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负责人:包玉玺、董光
泰来县塔子城镇人民政府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