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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民政局

泰来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452—822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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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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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民政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我县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养老产业建设的推进和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和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门建立民政部门涉及的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检查制度;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救急难",组织实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部门涉及的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

(四)统筹协调处理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相关事宜。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拟订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和措施;全面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事业改革发展。

(五)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行业指导、管理与监督,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按法规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儿童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儿童保障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管理使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

(七)负责审核申报乡(镇)村屯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落实全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属社会团体和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慈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财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局系统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职称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来电处理,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养老产业和社会福利股。拟定我县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养老产业建设的推进和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拟订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三)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股。统筹协调处理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相关事宜。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拟订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和措施;全面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事业改革发展;负责审核申报乡(镇)村、屯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乡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行业指导、管理与监督,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按法规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儿童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儿童保障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管理使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为民、慈善等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工作项目的具体实施。贯彻执行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慈善信托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第五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卫、徐凯  

泰来县民政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2-2794405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4号楼4423室   邮政编码:1610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泰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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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823898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1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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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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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889567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 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1093号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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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泰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