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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2—822247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泰来县泰来镇公园路13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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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泰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权限内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二)负责全县城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政策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非法房屋中介进行查处;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及资金安排,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全县物业和供热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拟定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墙体改造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限制或取缔粘土实心砖企业。

(七)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八)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和小城镇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以及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城市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二)公用事业管理股(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股牌子)。负责市政基础建设立项等前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镇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热、燃气、地下管线、公共照明设施等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城市执法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挂村镇管理股牌子)。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重点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县住建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

第六条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负责人:黄继臣、张宪明  

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452-279650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1610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泰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泰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2—823898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109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2-889567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 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1093号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