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泰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文物保护计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三)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十八)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不设内设机构,设置综合性岗位:
(一)综合岗。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计划生育、信访及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业务岗。负责指导专业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艺术生产;负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组织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和各类体育赛事。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晓旸、王春海
泰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