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中省直、驻泰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县政府通告、决定、意见等规章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与省、市对应的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建立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代表县委、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一调动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中省直、驻泰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行业、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违反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乡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县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办公室总体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综合统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干部教育、法制、宣传培训、财务和党建工作。具体负责机关运转,承担局机关、局党支部日常工作。拟定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承担干部考核、监督、奖惩、工资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文稿,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业务网络管理。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编发政务信息。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后勤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信访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制度。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承担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全面深化改革、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基础工作、信息化、内部档案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党支部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开展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知识读本印发等工作。负责安排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好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体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其他类行政权力审批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信、经促、交通、建筑、农业、民政、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文化、卫生、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许可和其他类行政权力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灾害防治和物资保障股。自然灾害防治: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制定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建立应急协同机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协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承担重大水旱灾害、防御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县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地震、重大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火灾防治和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与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区建立应急协同机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及相关执法职责由消防救援大队承担。负责编制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审核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乡镇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的备案。承担县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救援和物资保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统筹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县综合防灾减灾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村屯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参与森林和草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协调财政以及负责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抗旱防汛、救灾等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森林、草原防火、防抗旱防汛、救灾款物等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各方面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应急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主任)2名。
第六条 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国辉、王大川
泰来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