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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能源效能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依法对辖区内野生药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法典的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承担辖区内乳制品生产流通、酒类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乳制品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依法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餐饮服务环节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发布餐饮服务环节有关食品安全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强制性检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职责,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承担价格监督检查及反垄断职责;成担盐业价格监督检查责任。
(十九)依法配合统计部门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开展统计调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和应统尽统。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省内、市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三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进入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检验、评估,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息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二是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三是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7.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渠、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固定场所的个体食品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统计等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三)企业和个体监督管理股。负责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股(同时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举报中心牌子)。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县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违法行为及售假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工作;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以及需要县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以及新领域案件。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提供政策咨询: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承担价格监督检查及反垄断职责;承担盐业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宣传商标广告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扶持企业争创知名、著名商标,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印刷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商标法行为;依法登记职权内或授权的辖区户外广告和广告经管许可证: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五)质量标准化与计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七)餐饮消费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餐饮服务环节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餐饮服务环节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承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配合市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野生药材资源进行监管,承担中药材、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开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与乳制品酒类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承担乳制品生产流通、酒类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及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乳制品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综合执法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依法稽查大案、要案和跨地区及省市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案件。并对可疑品种进行监督抽验。依法监督检查违反国家、省产品质量公报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等查办工作任务。
主要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付金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钦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 冬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艳宏
党组成员:李长庆
咨询电话:0452-24579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开发路101号 邮政编码 161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563300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文明大街33号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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