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全区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拟订相关目标体系、责任体系、推进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谋划和推进市重点产业、区主导产业及产业项目建设,强化产业推进督导服务,拟订全区产业发展年度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全区产业项目建设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宏观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来投资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区域合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对口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沟通联络。负责联系国内外商(协)会及相关组织。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园区建设工作,建立管理体系和统计体系。
(六)分析评估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相关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承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地方资产管理七类机构金融监管;承担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以及信用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监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经合局不设置内设机构,设置综合联络、产业发展和项目管理、投资促进和区域合作、金融服务和园区建设四个岗位。
(一)综合联络岗
负责党的建设、人事劳资、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经济合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投资促进、园区建设、金融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等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产业发展和项目管理岗
拟订全区产业项目、制订重点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年度任务和个性化指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建立完善产业发展保障体系并推进落实。承担全区产业项目指导服务、评估评价、推进落实等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产业联盟创新发展。分析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全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的宣传通报。
(三)投资促进和区域合作岗
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利用外来投资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发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洽谈、协调、签约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工作。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对口合作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承担与国内友好城市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促进经贸合作交流。
(四)金融管理和园区建设岗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金融方针政策,分析评估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的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园区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服务和对上政策争取工作。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经济合作促进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