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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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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富强路1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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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区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执行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

(四)在授权范围内提出税收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九)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及事转企单位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抓好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和问责机制。负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基本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财政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负责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及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十六)贯彻“旅游立区”发展战略,落实旅游主导产业相关工作任务。旅行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责任。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

5、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及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会计人才工作。 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7、承担全区财政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

8、管理政府债务,负责起草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9、负责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和农业农村、扶贫、支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预算国库综合管理股

1、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

2、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3、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区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4、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维护、农林水、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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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24005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13号   邮政编码: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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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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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6673474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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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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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66897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 前进街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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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