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一)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王长河:局 长,负责主持卫生健康局党政全面工作。
迟同庆:副局长,负责执法大队、医改、安全、爱卫、法制宣传、办公室等工作。
孙春颖:副局长、疾控局局长,负责基层公共卫生、政务服务、中医、老龄、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医政药政、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内设科室
1.综合股
2.卫生管理股
咨询电话:0452-617803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浦路268号 铁锋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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