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惠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城的文化、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协助上级部门拟定全区文物保护计划和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及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权限内的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政策,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狈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局 长:空缺。
副局长:任杰,负责办公室、旅游业务和体育业务等工作,分管文体中心。
副局长:宁佳,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相关工作,分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文体中心主任:白岩,全面主持文体中心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宝义,全面主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三、内设科室
1.综合办公室
2.文体中心办公室
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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