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机构领导
张 扬:局 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赵 立:副局长,负责分管党建、劳动就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保险工作、劳动监察工作、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工作、信访工作、人事工资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
霍焱霖: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劳动就业工作。
侯 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周菊洲: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三、内设科室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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