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转移、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内资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上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在上级指导下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抽样工作。
(十四)配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依法监督认证企业,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
(二十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陈国军:副局长,主持市场局全面工作,分管食品药械化监管股、办公室。
冯 卉: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股、市场秩序监管股。
齐桓明:副局长,分管工作(暂无)。
三、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行政审批股
3.市场秩序监管股
4.食品药械化监管股
5.质量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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