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细则。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及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 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韩 宁:建华区人社局局长,负责人社局全面工作
马 绯:建华区人社局副局长,负责事业单位管理
甄 军:建华区人社局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
苏冬梅:建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劳动就业
下设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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