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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中共齐市建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级投资或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4.区级国有企业和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委、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区较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8.区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9.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财经政策和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提请。
(七)按规定对正科、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梁艳清: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刘俊辰: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人事、目标考核、行政事务、办公室、审计项目计划、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审。同时与分管人员一起为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审计监督和服务工作。
齐婧瑶: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信息化建设、法制审理、法规和审理、营商统计报表、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与分管人员一起为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审计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经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
咨询电话: 0452-246784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中环路60号。 邮政编码: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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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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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军校街与双华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50米(奕人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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