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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和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公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区农村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全区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五)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交通局设下列综合工作岗位:
(一)政务事务工作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保密、安全、档案、政务公开。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目标考评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党务人事工作岗位。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承担区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工作岗位。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承担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四)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岗位。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农村公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工作。拟订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县乡公路养护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村道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直属机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领导班子:介成权 局长、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薛 明 副局长
齐晓波 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452)2331411,2331448;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4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2110098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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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213751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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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281351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232号 邮政编码:1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