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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2-283809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意路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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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地方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税收地方性法规、政策。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

(六)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定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执行市级拟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

(十)负责农村财政管理,指导全区农村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

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

1.预算管理: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及跨年度平衡的建议;负责全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工作;组织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编审区本级部门预算,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全区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管理全区部门预算指标,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区级罚没办案经费支出管理,承担区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拟订我区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开展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区直各部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承担龙沙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承担龙沙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国库管理: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负责区级财政集中支付、非税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参与制定、修改、完善和负责具体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3.文行、经建管理:承担城维系统、交通运输、党群、行政、公安、司法、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4.社保管理: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龙沙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和龙沙区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资金的管理;

监督分管部门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管理部门和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支出指标。

5.农村财政管理: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全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做好生产者补贴信息归集录入、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工作。承担我区农业保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

6.政府采购、会计管理:执行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及采购档案的归档及查阅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执行全市性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执行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国资办设主任1名,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兼任。

第六条  区财政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科室设置:

龙沙区财政局加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牌子。局机关内设预算股、国库股、采购会计股、农财股、社保股、文行股、经建股、票据股、国资股、办公室。

领导班子:

魏培强    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承侠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王春宇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亚男    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52)2331411,2331448;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4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2-2110098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2-213751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452-24005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13号   邮政编码:161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