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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教育局

木兰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1-5708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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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木兰县民主一道街教育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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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教育局职能信息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倾斜,实现教育公平。

(二)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责,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系统内各种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则,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十)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

(十五)负责协调指导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七)拟订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及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主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教育、文化信息的综合、机关财务、文书、信访、保密、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及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

(二)计审股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拟定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拟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消、合并、更名;负责编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及教育专项计划;负责规划、安排和管理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及主要设备的配套、购置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基建工程,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督促和协助学校管理好建修工程的资料文件;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县教育捐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管理教育事业性收费;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教育改革与教育工作视导,负责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有关标准、教学、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负责指导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1、负责农民教育,对全县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以及文化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

2、负责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县职教中心及各乡镇中学抓好初学职业教育工作,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条例》。

3、负责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4、负责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县内成人教育机构(如:卫校、电大、技工校)开展好成人中高等教育工作,包括招生、学籍管理、专业设置等。

(五)人事股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中小学校编制;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奖励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

1、负责局党委各类文件起草工作及筹备局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

2、坚持标准考察非党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中小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和考察考核工作。

4、组织局机关的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党员标准和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形势任务教育。

5、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查处党内的违法违纪现象,做好党内监察工作。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审、复检、报送上级审批等项工作。

7、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8、组织并做好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老科协、关工委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开展好各项活动。

9、及时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赵文忠 

木兰县教育局领导简介

哈尔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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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1:30,13:30-17:00

木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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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5708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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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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