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委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推进文旅强县战略。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经费,负责管理使用旅游发展金。指导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推动区域旅游合作。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
(四)制定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指导重要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创新及开发工作。指导本县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县境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登记、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资源档案,负责编写文化旅游工作文献。
(五)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和文艺事业。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文化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站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和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六)指导协调全县体育发展,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及梯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业余训练。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负责全县各级各类体育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监管工作。
(七)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动漫管理。
(八)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九)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的行业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备案、评定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旅游、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违法、违禁、违规经营活动和行为。负责对全县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制定全县“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监管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财务、人事、公文、会务、考勤、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统计、后勤、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负责系统干部的调配、年度考核、岗位培训、职称资格申报、评聘等管理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局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备案、评定工作。承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监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质量服务提升。负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企事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宣传贯彻文体广电和旅游经济、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及具体措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扶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推介。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赛事节庆活动。协调指导重大艺术展览、演出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等特色旅游。组织开发旅游线路和大型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机关、企事业、校园文化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协会及民间文化的发掘收集整理。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图书管理、文物发掘保护和基层文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活动。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员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组织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机关、学校、企事业、城乡体育以及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发展。指导检查业余体校、体育馆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局系统体彩销售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工程。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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