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机关党群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业务股。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与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黄春东
咨询电话:0451-12393, (0451)8715362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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