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根据职责调整,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史志、行风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依托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三)医药服务管理处。组织实施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医疗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处。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基层工作处。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提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性建议。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县(市)医疗保障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对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监督考核,组织推进区、县(市)医疗保障服务便民化工作。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