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业务保障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党群办(办公室)。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办公室与党群办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政策宣传、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金内部审计和安全防控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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