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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根据我县情况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落实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执行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人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全县房屋征收和棚改相关计划的制定;审核项目规划设计,保障房户型设计,征收方案起草、征求意见和报批及房屋拆迁安全工作;承担选择确定棚改地块,测算拟收储地块的征收成本;承担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公告、政策;承担审核被征收人出具的房屋和其它设施的合法权证明、使用证照、审批手续。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屯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承担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本县城市供水规划;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确保安全优质供水;健全完善服务机制确保供水服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做好供水管网的配套改造和建设,做好城市供水收费、设施维护维修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将城乡规划职责转划到县自然资源局。
2.将环境保护职责转划到县生态环境局。
3.将震灾应急救援职责转划到县应急管理局。
4.划入县水务局的供水行业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负责综合运转、后勤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管理和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局党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执行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二)法规办。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指导应诉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编制市政基确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导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严格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督办案件办理。指导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村危房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
董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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