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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破坏事件,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察。
(十)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接待和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来信来访。
(十一)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 职能转变。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环境保护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到哈尔滨市延寿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咨询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二)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全县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环境纠纷的接待、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四)环境污染控制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工作。贯彻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负责人】
王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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