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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自然资源局

延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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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延寿县延寿镇南吉盛路7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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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和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水务资源、农业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负责直属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和林木种苗草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地图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的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自然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指导全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农业农村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水务局及县农业农村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水务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农田整治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十八)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食用林产品(含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食品实施监督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电子政务与机关综合运转、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内部管理事项;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基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相关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做好自然资源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二)所有者权益股。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驶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依法对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监督,审核征占用林地的手续;调查处理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工作;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案件;依法对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开发利用股。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对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四)规划股。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城乡建设、林业资源和草原发展等综合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自然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县土地、林业、草原、城乡利用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区域规划职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自然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
(五)生态管理股。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负责直属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和林木种苗草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及其成果评审和项目竣工验收;拟订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国营更新造林、封山育林计划的落实、设计、组织与实施,监督、检查作业质量;负责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管理、补助工程管护质量的检查与监督;负责森林采伐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和复垦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并组织实施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不动产证书的登记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项目勘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县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制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依法对森林、草原、水资源限额消耗、凭证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草原、水资源手续;依法进行林业、草原、地下水资源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七)人力科教股。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及股级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负责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管理、职称评定、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局的科技、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人才工作。
(八)经营指导股。负责自然资源包括林业、草原、地下水资源、矿产、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
王明辉

延寿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延寿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延寿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530366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泰山路1号 延寿县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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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523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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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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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延寿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