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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财政局

延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1-53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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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延寿县延寿镇西同庆街3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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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和执行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县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督全县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审年度决算。
(三)负责参与全县经济决策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会保障、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
(四)负责管理财政公共支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支;负责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县或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五)负责提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根据全县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局共同拟订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预算;并按照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代表权,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组织以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执行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和各种贷款业务。
(十一)负责组织财政人才培训。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原县发展改革局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2.将县财政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延寿县农业农村局。
3.将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县审计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会计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会计账薄设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税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三)国库股。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和总预算的会计核算工作,拟定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组织、监督和管理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审核、汇编、上报和分析工作,办理部门和单位决算批复相关事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及相关的会计核算。
(四)预算股。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县和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编制并调整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査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拟定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间分配政策;研究审批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事项及税收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推进全面实施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文行股。审核编制分管各预算单位年度支出部门预算;对分管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进行项目绩效考核;监督预算单位经费支出情况,审核编制并上报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负责初审分管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对分管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预算单位财务决算。
(七)社保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财政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监管工作。
(八)企业股。负责粮食、商贸、供销等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工作;负责经贸发展等政策性资金申报审核和使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督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兑现申报审核和使用;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等工作。
(九)政府采购办。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制定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及维护管理政府采购网络,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报表;监管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规定政府采购委托程序及方式。
(十)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预算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法律法规。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国资办。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手续,跟踪问效提出奖惩意见。
(十二)综合计划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分的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分成部分的资金拨付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居工程中的廉住房补贴资金和部分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工作。
(十三)金融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方面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重大工作部署。负责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防控等工作;承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农业保险等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吸引外埠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在我县开展业务;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负责组织推动我县重点项目、企业、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融资工作;依法负责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关闭,并负责对其监管工作;负责监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负责人】
王宏君

延寿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哈尔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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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8485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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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寿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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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5303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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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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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12345,0451--5302424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西同庆街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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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延寿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