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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含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协调和监督国家产业政策及省细则的贯彻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对县内宏观经济进行分析、监测、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负责合理确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和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管理办法,按规定权限,审批县管理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大中型基建项目,安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协调资金的落实。
(五)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形势。搞好预测和监测,综合协调财政、信贷、利率、价格、税率、工资等经济杠杆,通过政策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促进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七)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及后扶规划的编制,按规划将每年度项目及时上报及按要求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八)负责制定全县节能工作方案,制定全县节能指标及年度指标并监测指标完成。
(九)负责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起草有关涉及价格方面的文件。
(十一)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实施上级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服务价格和中介服务收费。
(十二)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价格运行情况,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调查资料。
(十四)负责对全县涉案、涉纪、涉税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纠纷物等物品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物损”,“进行物损鉴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粮食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牵头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储备、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策性粮食购销库点的规划和市场准入。
(十七)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拟定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加工奖补政策。组织、协调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提出全县粮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域科学制定区域中长期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粮食企业品牌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
(十九)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
(二十三)负责拟订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全县商务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五)负责推动对外经贸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处理国际地区间经贸关系中涉及我县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县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
(二十六)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二十七)指导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工作。
(二十八)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全县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承担全县“老字号”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十九)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对俄物流通道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支持全县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与服务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十)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一)负责市场运行调控。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分工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三十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指导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性预警机制,参与产业损害调查。
(三十四)组织制定全县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及工作规划。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我县企事业单位在外地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查、批复工作;负责审批限额以下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并报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备案;监督检查域外客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十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域外客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引荐外资和内资、技术、产品成功者奖励兑现的审核工作。
(三十六)职能转变
1.加快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协调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宏观调控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县域经济安全;加强县域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县域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县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7.划入、划出职责。
(1)将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2)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3)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4)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5)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6)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8)将县商务粮食局职责整建制划入。
(三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实施监管的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对预付卡消费领域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的协调、督查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负责机关收发文件、文电、会务、档案管理、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负责相关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执行。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业务资金、基金的管理及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县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完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根据省、市要求谋划项目、编报申报项目汇总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社会投资热点信息,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搞好全县经济和重大市场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为谋划项目、招商引资提供依据;负责对省市大项目管理部门联络、沟通、汇报、协调、争取对大项目工作的支持。对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及时向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提供争取资金和社会招商项目资源;负责拟定全县项目年度规划任务,编制全县项目目录,建立项目库,分解落实项目谋划和项目编制工作任务,检查、督促、统计、考核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谋划项目和编制项目及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城镇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及后扶规划的编制,水库移民档案管理及信访接待;负责编制全县节能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制定年度综合性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各部门抓好农业、工业、交通、建筑、科技等领域的节能工作,监测分析全县节能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建立节能项目库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复和行政审批决定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财政资金项目进行前期踏察、可行性论证、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2000万以上产业项目进行统计、跟踪、指导、服务、推进,按时上报省市发改部门,并接受省市检查问效;负责协调对全县重点备选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供应、环境评估;负责建立节能项目库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完成省、市发改委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综合性业务工作。
(五)价格管理股。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水平,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立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列入县级定价目录、听证目录的工业品、农产品、服务价格及有关收费标准提出设定价格的意见和方案,按定价程序,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和实施政府价格调整听证会。负责承担国家和省安排的粮食、经济作物、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专项调查、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预测任务;运用成本调查资料,分析农业成本变化情况,预测农产品成本价格趋走势;负责对列入政府监审目录的工业品、农产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格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接受国家和省市的委托,完成有关事项设定价前的成本监审任务;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成本调查资料的公布工作,或接受有关方面对成本调查资料的咨询。
(六)粮食调控股。负责制定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拟订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承担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七)仓储科技股。拟订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参与扶贫帮扶工作。
(八)商务股。负责拟订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全县商务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推动对外经贸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处理国际地区间经贸关系中涉及我县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县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指导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全县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承担全县“老字号”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对俄物流通道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支持全县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与服务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运行调控。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分工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性预警机制,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制定全县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及工作规划。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我县企事业单位在外地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查、批复工作;负责审批限额以下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并报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备案;监督检查域外客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域外客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引荐外资和内资、技术、产品成功者奖励兑现的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
狄昌治
咨询电话:0451-530366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泰山路1号 延寿县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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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4664670 传真:0451-8466467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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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12345,0451--5302424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西同庆街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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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