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严格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ー)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ニ)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工作,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涉人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共系统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流程再造;指导监督系统窗口建设工作。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涉人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承担对其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局人事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预决算草案;协调拟定全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岗位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业务工作;督促就业部门做好就业专项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审批、监督和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雇员、临时用工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职称评审和综合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人才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县政府特邀专家聘任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オ的选拔推荐等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根据授权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县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津补贴政策的宏观调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工资统计相关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股
承担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职业病)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备案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贯彻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信访仲裁股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履行政府主导的调解职能,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负责拟订全局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六)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
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特殊工种初审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县域内企业女职工岗位(工种)变更情况转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对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
负责人:董炯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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