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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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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起草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调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

(四)承担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县城区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地方性物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六)承担全县城市建设综合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制定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抢险。

(七)承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资金职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八)承担城乡统筹建设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村镇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推进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县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全县水费、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

(十)承担供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和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县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和管廊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五)承担建筑节能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六)承担人民防空管理职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县级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负责制定县级防空袭预案。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审批、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依据国家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十七)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维修养护标准、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管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划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评估。组织或参与城市道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分期实施规划和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实施的管理,对城市绿化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市绿化养护地方标准规范并执行。承担全县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苗木生产基地规划和建设。负责县属公园和动物园的管理,对乡镇公园管理进行监督。

(十九)负责县城区城乡容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容貌专项规划,制定全县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厕清洁和管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城市清除冰雪工作,拟订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和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

(二十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

(二十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及相关行政处罚。

(二十四)负责冰雪景观管理。组织冰灯和雪雕的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

(二十五)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负责道路桥梁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指导、监督、协调公共设施权属单位和管护单位(部门)对设施容貌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十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二十七)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会务、史志、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财务、审计、督办检查、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地下防护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参与地下非防护空间规划、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运行监督。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审批、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县级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乡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并监督检查。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服务和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实施空情预警、训练演练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人防有线、无线通信网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已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县已建人防工程的改造、维护管理、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对辖区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战时负责对人防工程使用的划分、调配,组织人员、物资进行掩蔽。负责人防专项经费的征收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供热、燃气、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推进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费、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协调指导县城区排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县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和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对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参与制定挖掘城市道路计划,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绿化、照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责县城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和冰雪景观等城市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县城区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负责具体联系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

(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参与制定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人:姜贵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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