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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各种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统筹全县交通运力发展;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轮渡船、出租汽车、电车、网约汽车,下同)的行业管理;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交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协调铁路建设相关事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
(六)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级、县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推进装备技术升级。
(九)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铁路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 有关职责分工。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运营监督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史志、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依托组织人事处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业务股(应急办公室)。组织编制综合运输规划,参与协调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工作。统筹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筹措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分析评估交通需求和运行状况,发布有关信息。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国家和省、市、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执行并拟订相关规定。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促进智能交通建设。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监督指导国家和省、市、县城市公交、轮渡船、出租汽车、电车、网约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并拟定相关规定。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路,拟订公交发展、线路布局规划;拟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负责出租汽车总量调控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公交、轮渡船、出租汽车、电车、网约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铁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对铁路项目的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提出建议。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加强对铁路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三、单位领导
吴志忠 局 长
许 忠 副局长
熊双成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1)5600219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通河街619号 依兰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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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