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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五常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市政府审计规章草案,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财政经济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哈尔滨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督办、档案、保密、史志、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审计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有关协调事项,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财政经济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特约审计员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市委管理的乡镇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三)财政审计股。组织跟踪审计中央、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指导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六)企业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时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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