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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汽车、轮渡船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运输服务和道路客货运输场站等行业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协调铁路建设相关事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史志、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宣传、公共关系、大型活动安排、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战备物资器材储备和库房建设管理。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所属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监察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各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企业效益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基建审计;监督本部门基层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规划本部门基建工作。
(四)安全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及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案件审核及行政监察工作。
(五)业务股。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与审批,负责全市路政许可项目管理与审批,承担工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省和市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驾培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省、市城市公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拟定公交发展线路布局规划,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公路发展、路网布局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组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监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条例》、《国防法》提出的各项国防要求,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水路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水路管理、养护、统计及重点目标的保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董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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