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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改革局

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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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大街99号,邮编:150100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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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改革局职能信息

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实施我区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价格鉴定。

(四)负责指导全区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统筹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和下达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贯彻执行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负责分析评估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措施、建议,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协调配合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省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有关政策。按要求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与深圳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八)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三次产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相关举措。分析判断消费变动趋势,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建议,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十)负责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区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落实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石油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重点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

(十八)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第四条区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保密档案、秘书实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定价、调价任务,监督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本地区价格和收费;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全区价格信息的搜集、上报、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走势,向政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任务,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户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商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处理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区各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承接国家省市下放的审批权限。负责对业务科室审查项目工作进行督办。

(二)工业农业科。研究和汇总工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工业、商贸及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重要产品、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和宏观管理政策,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区内储备。了解掌握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产业发展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围绕相关规划,组织谋划生成全区重大项目;负责区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拟订全区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提出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申报以及区级项目库管理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实施项目公示;拟订有关促进大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开展区级推进项目会办、督办和考核;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畜牧、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城镇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城镇化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全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区级调节政策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区经济信息工作。

(三)社会事业科。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呈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对全区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稽察,起草本区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规定,负责区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统筹申报和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措施;统筹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并安排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协调落实省、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协调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负责分析评估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措施、建议,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

第五条区发改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科长3名,副科长2名。

第六条区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改革局领导简介

哈尔滨市双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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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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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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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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