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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安排。
(二)负责组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
(三)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研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决定。
(五)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各类专业会议区政府领导讲话及省、市领导视察汇报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对上级和区委明确由区政府落实的工作、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信息以及相关事宜的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搞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问题的调查和决策咨询,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掌握并跟踪反馈政府客观决策运行情况。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和有关事项的催办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要求转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二)负责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各部门做好防火、防盗、治安防范和值班值宿等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五)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外事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全区的重大涉外事务;承办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科(政务值班室)。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对外沟通联络和协调安排工作。负责两位以上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安排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区政府大、中型会议的计划管理及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大、中型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综合及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的资料留存等相关工作。审核、制发区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文秘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有关领导要求转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并督促落实。
(二)综合科(信息科)。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各类专业会议区政府领导讲话及省、市领导视察汇报材料;负责区政府各项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和有关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相关信息载体编发工作;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我区重要信息。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
(三)督办检查室(议案科)。负责上级和区委明确由区政府落实的工作、区政府重点工作、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区政府及办公室重要文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四)行政科。负责办公室事务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上级政府领导调研、检查工作的接待工作。负责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分散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的疏导、处理工作。
(五)法规科(党建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涉法方面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办公室党组的会议安排、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和党组文件起草、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共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和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区办公用房、节能工作相关制度的建设并组织实施;管理及调配办公用房资源;负责办公用房、节能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统筹安排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外事活动。办理区级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的报批事宜。审核区级各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事宜。办理我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及其他领事业务。协助接待来我区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外事活动。负责处理本区在境外公务出访人员的领事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区各类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理在双外国人管理相关事宜。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指导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科长7名,副科长4名。
第六条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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