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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分析。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对区属乡镇(街道)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受理、初审、公示及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资格复审和年度审核的复审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供热管理工作。依据地方性物业、供热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物业、供热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物业、供热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本辖区物业、供热保障对象补贴政策,对供热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并发放补贴资金。负责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负责辖区内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辖区内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节能改造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居民住宅分散供热锅炉的拆炉并网,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落实供热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四)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协调职责。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环境保护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
(五)负责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日常推进。
(六)负责辖区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危险房屋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责任人对危险房屋的维修治理,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对城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按照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范围:辖区内除中直、省属建筑企业及外埠进哈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外的建筑企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文件的制发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文字材料,领导讲话,会议的记录和整理;负责做好各类督办工作,对其他科室草拟的各类文稿进行修改,审核;负责工作信息的整理收集,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信息和动态;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人事、工资、机关编制、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以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统战、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方面遗留多年矛盾突出上访问题的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的接待、调查、解答和处理工作;负责下属企业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按照企业管理法规进行企业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提案、建议和信访件的承办、催办、答复和反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供水排水科)。负责组织市政道路重点工程项目的谋划、前期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提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与辖区内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重点城建项目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理立项手续、资金管理、组织招投标、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组织竣工验收、整理归集工程档案等,协调项目建设相关事务,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区建区管市政道路建管交接工作。负责辖区内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协调工作;协调供水企业对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的接收、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牵头组织协调对城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复审、年度审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配合完成实物配租住房分配及腾退工作;负责实施住房货币化工作,指导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制定住房货币化实施方案,指导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落实省、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危险房屋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治理;当危险房屋发生险情时,负责按照险情级别及时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抢险救灾。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村镇建设科)。负责建筑企业统计工作;负责既有建筑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办理辖区内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及办理辖区内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的招投标手续工作;负责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工程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审手续齐全),负责项目计划编排与落实及资金扶持、发展情况与建设指标跟踪调查、统计报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项相关工作的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为村民查询调档并开具各种集体土地房屋产权查询单;负责协助法院、公安局查封集体土地房屋档案及查阅调档;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路改等工程需征收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查询、调档、实地踏查、确认等工作,出具查询回复单。
(五)建设工程消防科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领导班子:
局 长:于国良,主持党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 副局长:魏绪全,分管城镇中心,村镇科。 副局长:孔 晶,分管逾期专班,住房保障科(房改办),住房服务保障中心。
副局长:孙守刚,分管行政办,党群办,综合协调科。 副局长:王庆龙,分管建工科,城建科,物业办(含物业供热服务中心)(借调)。
区物业供热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尚 飞,分管供热办,消防科。 区物业供热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王 昕,协助魏绪全副局长分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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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 香坊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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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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