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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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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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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省、市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参与突发较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市局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查或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十三)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及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承办涉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水务: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

(十七)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负责权限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水事纠纷的协调。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节水技术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城市内河和滩涂的治理、保护和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的和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五)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和水务方面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与水资源保护利用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坚持统筹兼顾,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设美丽哈尔滨。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原区水务局承担着区供水、排水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计划和资金拨付,与省市住建部门上下不对口。原区环保分局负责对供水、排水企业向水体环境排放的监督管理,对取用地下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成立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后既监管又拨款,不利于职能定位。

2.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领导简介

哈尔滨市松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哈尔滨市松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1-82300153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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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84098390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001038890 ,0451-8810562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18号 松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972 传真:0451-86772252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政编码:150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51)84010090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4年06月24日

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水务管理科(加挂河长制办公室、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