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落实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牵头开展与深圳对口合作。
(三)负责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负责开展商品价格监测,负责区内价格认定工作。受理区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和评估。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省、市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和下达区级投资计划。按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贯彻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七)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判断变动趋势,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负责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一)贯彻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区内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全区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政策。负责全区石油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配合上级金融部门,落实本地区相关金融工作任务。
(十五)负责对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民办幼儿园及物业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备案工作。
(十六)承担区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县合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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