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街路名称的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转报工作;指导街道、乡(镇)街路命名及门牌号的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六)负责贯彻实施《婚姻法》,依法办理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
(十)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乡镇、街道以及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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