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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汪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汪清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汪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汪清县政府办公室。加挂汪清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汪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县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的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
(三)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文稿,完成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政策研究和调查研究。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承办省、州、县人大代表和省、州、县政协委员提案及相关的议案、建议等。
(七)协助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收集、筛选和整理国内外和省、州、县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信息,为上级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各乡镇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九)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及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研究拟定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县政府大型文字材料、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有关情况的综合工作;承担政府系统政研和调研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管理、指导;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领导同志专题会议的管理和会务承办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日常公务接待、活动安排;落实重大事项定期请示报告等制度,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科。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催办事务以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络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衔接安排;承担县政府大事记收集、编印工作;开展有关调研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信息咨询和建议;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三)文电科(保密科)。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处理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负责传达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负责收发报刊、电报、信件等工作;承担省、州专网和密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保密工作。
(四)信息科。负责收集、筛选、编发、传递各类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负责对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需要,搞好信息调研;挖掘整理深层次、高质量信息,上报省、州政府;负责收集外地发展的经验性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撰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年鉴和县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
(五)行政科(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搞好庭院绿化和环境卫生,按时检查楼庭内的设施,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县政府有关事项和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
(六)督查科。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对国家和省州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国家和省州政府、政府办及政府办督查室交办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的督查工作;负责需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催办、审核把关工作;对政府系统的建议和提案办理进行业务指导。
(七)财务科(人事科)。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工作。
(八)外事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处理全县的政治性涉外事项;负责组织接待上级指派的重要外宾和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人;负责我县因公出国团组或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我县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指导我县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及友好基层单位的活动。
(九)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服务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绩效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研究拟定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工作;筹备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各类党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纪要起草等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党务工作。
第五条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汪清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汪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汪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负责人:王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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